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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管弹窗信息 2022-03-04

3月2日,国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弹窗信息再迎强监管,充分保障了用户自主选择的权力。其中提到,互联网弹窗必须经过人工审核,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用户关闭弹出。

国家网信办通知

《征求意见稿》要求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关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公众投诉举报,同时赋权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弹窗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表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要遵守哪些要求?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要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推送向上向善的内容,用社会主流思想价值和道德文化滋养人心、滋润社会。

(二)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恶意翻炒。

(三)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四)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执行,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保证新闻来源可追溯和新闻信息真实、客观、全面。

(五)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工力量,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确保弹窗信息推送必须经过人工审核。

(七)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恶意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差别频次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确保每条弹窗信息明确显示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八)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滥用个性化弹窗服务,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不得滥用算法,针对未成年用户进行画像,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九)弹窗推送广告信息,必须进行内容合规审查,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 “广告”,明示用户;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十)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企业平台为了获得更多流量谋求商业利益,借助弹窗推送技术,向用户强行发送弹窗广告,这类弹窗广告给用户造成了困扰。此次,国家网信办针对互联网弹窗现象,发布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希望能够正式发布并有效落地实施,规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管理,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力。